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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知道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
平台经营者知道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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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者知道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以高达二百万元的处罚。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发生侵权时,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知道侵权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1)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4)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相关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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