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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首先,从法...
转租合同由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主要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转租房屋的情况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应同意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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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即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也是出租房屋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不同的是转租不是房主亲自经营,而是承租人经房主授权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与房屋出租的一般情况比较,只是出租主体不同,因此房屋转租也应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转租人与新的承租人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房屋转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必须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房屋出租人同意转租人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文件,以保证房屋转租行为的合法性。 《城市房屋租赁办法》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同时还明确了房屋转租人的法律地位?“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房屋转租合同是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因此原租赁合同不仅对转租合同有着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转租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主合同与附合同的关系。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两者的不同再细化就是: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前者一般通过分期支付租金来实现,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给付。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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