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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代理合同经追认的是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是无效合同。 2、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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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不是都无效,有一种无权代理叫表见代理,就是虽然没有代理权限确有存在使他人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且相对人不知道他没有代理权且尽到了交易上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权利外观的形成的责任可归咎于被代理人的。 如果权利外观的形成不能归咎于被代理人的,则不成立表见代理,例如①行为人伪造他人公章、合同或者委托授权书等,假冒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②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被捡到或者被行为人拾得或偷盗的③被代理人与行为人的特定职务关系已经终止且以合理方式公告或者通知,相对人应当知悉的。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行为人是具有代理权的,而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有效。如果相对人已经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且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其合同无效,并且相对人与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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