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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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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具体侵犯的只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形式包括:①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一定管理性职务的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金额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特点: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2、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客观要素。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行为。4、主观要素。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和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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