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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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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重庆晚婚晚育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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