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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1、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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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那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2、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1、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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