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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应给你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直接到当地检察院反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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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且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例如,民法中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某种长期、中期或近期目标而做出的正当决策。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 2、判令依法裁定准予原告立案。(注B)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1年9月1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于2011年9月5日向上诉人下发了《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对于上诉人的全部请求不予立案,现上诉人不服该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建设工程承包关系真实,上诉人履行了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诉人所请求的是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后,与被上诉人形成的债权。 2、上诉人所请求的优先受偿权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规定,上诉人债权为建设工程合同之债,该债权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综上,上诉人的起诉的全部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依法应准许立案。原审不予立案的裁定显系错误,望二审法院予以查明并裁定准许上诉人立案。(注C) 此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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