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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16高检发释字[199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法律之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立功与自首都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就是如果法官不想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予减刑的。不过既然检察院已经肯定,那么应该会向法院申请。法院如果判处有期徒刑那就不能超过15年,除非是数罪并罚。之后每次立功都可能减刑一年以下,表现超级好的可以一次减刑两年,但是最后的服刑期不能少于判决的一半。如果判决是无期徒刑,需要服刑两年后才会考虑减刑,会减到18-20年。关键是检察院要不要申请判决的时候从轻。。至于它要不要申请。。你懂该怎么做的绝对是“可以”从轻减轻,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的,只有重大立功又自首的才是“应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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