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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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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所有权资料(到82年5月14日为止,提交村.队所有权来源证明书的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住宅建设使用证明书的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住宅建设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素描。 (三)审核。 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正确。 (四)批准。 经审查符合用地面积清晰,界限准确,权利合法,无争议原则,可批准发表,发表一个月内无公司或个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发行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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