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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的分类

2023-07-07
1、正式保证与略式保证 按照法律规定在票据上全面记载上述事项的保证称为正式保证。 不能够全面记载上述事项的保证称为略式保证。 2、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保证人为一人时,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 《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单纯保证与不单纯保证 保证不附带任何限制性条件的,为单纯保证;保证附带限制性条件的,为不单纯保证。 《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全部保证与部分保证 全部保证是指就票据金额的全部作为的保证;而部分保证是指仅就票据金额的一部分所为的保证。 《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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