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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撤销后不会对子女有影响。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不会牵连亲友子女。既然失信被撤销,也就意味着义务履行...
失信撤销后一般没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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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且对子女的工作选择会有不利影响,子女参加工作招聘时,不能报考某些政审会审查父母是否有征信问题的国家机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1、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且对子女的工作选择会有不利影响,子女参加工作招聘时,不能报考某些政审会审查父母是否有征信问题的国家机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1、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且对子女的工作选择会有不利影响,子女参加工作招聘时,不能报考某些政审会审查父母是否有征信问题的国家机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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