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男女双方一方户口在该地则可以办理。 到男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
如果被告在宁波居住满一年的话是可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居民办证用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民的婚姻登记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6个环节。按往常流程,无论是办理结婚还是离婚,办事双方都必须带备身份证、户口簿。而《实施意见》明确:“将市民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实时反映在市民卡内,经市民本人同意,相关部门可通过市民卡网页查询。”《实施意见》明确,2015年6月前办理结婚、离婚均取消提交户口簿。 从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由于目前市民卡信息录入、确认及共享还处在操作、调试阶段,市民办理婚姻登记还是要带备户口簿,年内应该可实现免带办理。此外,非户籍居民在广州办理结婚,仍需带户口簿。
去民政局询问,不可以的话可以起诉离婚。
未再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未再婚公证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未再登记结婚;二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未再登记结婚。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未再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应注意的事项: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2.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有出境记录的需先提供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