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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由于你们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也只会向你们追讨你们应当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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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延期最好是签订延期协议,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一般无权提前收回房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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