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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实际收押后,以前羁押的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的。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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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撤销缓刑的流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限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坐牢罚。 律师建议:可以明白,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间发现或者在考验期结束才发现,均对缓刑和假释没有影响,一律撤销缓刑或者假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关于漏罪,由于缓刑和假释的考验期已经结束,视为该罪的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按漏罪触犯的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理,不受前缓刑和假释的影响,遵守考验期的规定,才有可能不在执行原判刑罚,获取自由。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撤销缓刑的流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无本法第七十七条限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限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坐牢罚。 ?律师建议:可以明白,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间发现或者在考验期结束才发现,均对缓刑和假释没有影响,一律撤销缓刑或者假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数罪并罚。关于漏罪,由于缓刑和假释的考验期已经结束,视为该罪的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按漏罪触犯的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理,不受前缓刑和假释的影响,遵守考验期的规定,才有可能不在执行原判刑罚,获取自由。 ?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的意见》 撤销缓刑的过程: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限内,由公安机关检查,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本法第七十七条没有限制的,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处的刑罚不予执行,公开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作出裁判,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制,决定执行前罪后罪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限制。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监禁处罚。?律师建议:可以理解,在缓刑考试期间犯新罪,无论是在考试期间发现还是在考试期结束时发现,都不会影响缓刑和假释,缓刑或假释将被撤销。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至于漏罪,由于缓刑和假释的考验期已经结束,视为该罪的刑罚执行。如果发现漏罪,按照漏罪触犯刑法规定的刑罚处理,不受前缓刑和假释的影响,只有遵守考验期的规定,才能不执行原判刑罚,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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