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工伤赔偿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因为工伤赔偿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一方当事人不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工伤赔偿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因为工伤赔偿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一方当事人不按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义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相应延长。《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