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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所以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无法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处理,只要获得...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一般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责任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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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有效。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分公司是在其营业范围内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分公司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或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者。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总公司认可后生效。总公司不认可的,合同无效; 另一种是表见代理。即使超出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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