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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2022-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对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双倍赔偿。赔偿金额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用等可由单位报销。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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