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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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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无效的,票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第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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