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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三者行为”具有违法性。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且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第三者”和夫妻中过错方的行为破...
这是指司法机关审查和确定证据的真伪,并对案情事实作出结论。中国的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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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的取证与举证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第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地说,原告应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就其答辩及其反诉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积极地提出证据,同时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利证据提出反证。当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能证明或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买卖婚姻的特点: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违反当事人的意愿;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买卖婚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者介入是一种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往往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离婚。对于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有的虽属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不和,但如果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尚好,夫妻感情尚完全破裂,应采取积极措施,断绝有过错一方与第三者的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其不正当的离婚要求是错误的,尽量调解和好;也可以驳回起诉,给进一步进行调解工作创造条件,以观后效;对调解不成,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的,应认真仔细地做好无过错一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争取调解离婚,但不能强迫。调解和好、离婚都不成,那除应在庭上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对有过错一方及第三者给予行政处分,待处理后再行判决离婚,同时依法支持、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并给予尽量的照顾。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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