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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
1、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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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因为工程监理和施工都属于工程转包,所以都不能转让。除非因特殊原因,经业主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更换监理,但不能由原承包单位转让。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出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违反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合同约定的监理报酬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合同不可以转让,因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属于工程转包,法律明文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是因特殊原因,经业主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更换监理。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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