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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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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权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通常应约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应具体的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二)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专业性的术语,准确地、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同时还要描述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以及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四)上述专利的专利实施情况,如果有实施许可,还要载明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载明转让方是否要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等。 (五)技术情报资料清单,清单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想要实施专利技术方案所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六)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八)争议的解决方法。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专利权人。对共有专利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无权转让共有的专利权,只能转让其共有的份额。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权,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让与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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