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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司机属于全部责任。你老公作为乘坐人属于免费搭乘。因此对于造成该事故对方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
先看司机的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刑事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不是指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要区分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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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是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保障乘客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如果发生事故,或者因其它的原因,造成乘客人身损伤或者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没有报警,同样可以告公交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在公交车司机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时,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导致乘客摔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对乘客的摔伤承担全部责任。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情况属于“好意同乘”,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没有因好意同乘关系而免除运行人的责任。司机需要对此承担部分责任,但若你所说的原告以雇佣关系起诉你是没有理由的,如果司机是由你雇佣,你可能需要承担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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