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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少分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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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一遗产纠纷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请求继承其哥哥3万遗产的三兄妹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71岁的单身齐老汉十五年前父母均去世,齐老汉60岁那年,即1997年被村民委员会送往乡政府所属敬老院赡养。2007年9月,齐老汉因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其兄妹三人相帮敬老院处理了齐老汉的丧事,敬老院清理遗物时发现齐老汉在银行尚有3万余元存款。齐老汉的三兄妹认为,他们是齐老汉的亲兄亲妹,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当均分继承这3万元。但敬老院认为,齐老汉在敬老院生活11年间,三兄妹虽曾探视,但未出一分钱赡养费,齐老汉日常生活费及护理费是由村民委员会出一点、乡政府拨付一点,国家扶持一点这“三点”组成,其丧葬费也是敬老院支付,并依据上述“三点”,拒绝仨兄妹继承齐老汉遗产,形成诉争。 内乡法院认为,齐老汉3万元遗产是齐老汉生前合法财产,三兄妹与齐老汉有血亲关系,是第三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当继承齐老汉遗产,但三兄妹在齐老汉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三兄妹不能继承齐老汉遗产,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三兄妹诉请。
小王的父亲前不久辞世,留下了巨额财产却没有留下遗嘱。小王还有兄弟三人,大哥从小患重病不能自理,一直由父亲养着,二哥三哥长年在外工作生活,只有小王一直与父亲共同居住生活。兄弟4人对如何分割遗产有分歧。小王认为:应给大哥留下足够的生活费、护理费;而自己长期照顾父亲,也应多分。二哥三哥则认为:大哥长期拖累父亲,没资格多分;小王也不应多分。小王起诉至法院,法官判决支持了小王的主张。 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小王的大哥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小王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因此大哥应该多分,小王可以多分。 文/韩炜漫画/田凤RB149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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