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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84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程序的问题,职务侵占罪的立案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受案、审查和立案。 一、受案阶段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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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准备地、开始地、经过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持续的,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持续的地方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方、犯罪所得的实际获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和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内容,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万以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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