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1-11-14
1、对于未遂与既遂并存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不能仅以既遂部分或未遂部分为依据,而是简单地根据销售金额或未销售的价值金额选择量刑幅度,也不能将既遂部分的销售金额与未销售部分的价值金额累计相加,而应按照吸收犯重行为、轻行为的原则处理。2、对于既未遂并存的案件,首先要根据行为人的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来判相应的法定刑幅,未遂部分也要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后根据比较结果,如果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遂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则采用既遂吸收未遂的方法,即在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相反,如果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则需要采用未遂吸收既遂的方法,以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

相关法规

1、“两高”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烟草解释》)第二条中明确规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中处罚。” 2、“两高”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亦有类似的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