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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肖像权在微博上被侵犯时,我们第一步应当先通知微博运营商删除,当微博运营商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该网络用户及微博运...
当我们肖像权在微博上被侵犯时,我们第一步应当先通知微博运营商删除,当微博运营商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该网络用户及微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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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人被侵犯肖像权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请求交出所拍摄胶卷,除公开陈列肖像外。 此外,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人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更不要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如果在微博中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同时其未经具有该肖像权的本人许可,属擅自使用该肖像权人的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在许多人都可以看到的微博上。而且,该微博使用他人肖像,也并没有任何阻却违法事由。所以,微博的博主可以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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