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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处理,并不是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自己直接自行协商处理,当然,只要受害方完全满意,也是可以的,但是,所有的赔偿都需要驾驶人...
拖延交通事故对双方都不利。对于侵权人来说,交通事故一直拖延,所以侵权人总是需要花时间处理事故。对受害者而言,那就是迟迟得不到赔偿。因此拖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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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但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的处理:马上出警,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不收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残疾评估和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通知当事人30天后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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