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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缓刑的限制主要为: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肇事责任: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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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行为者交通事故撞人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逃离现场。120医务人员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构成逃跑,但主观恶性不深。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了救助伤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对于这种情况,认定责任时应该很宽。2、为了逃避伤员的救治,逃跑后自愿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不构成交通事故逃跑的理由是行为者的自愿投票。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其实是违背立法原意的。法律规定逃跑是加重情节,考虑保护受害者的生命。逃跑的最严重结果是伤员救助不足,伤员死亡。因此,这种情况构成交通事故逃跑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排除逃跑后自首的成立,也必须根据刑法减轻自首情节的处罚。3、逃避法律责任和救治伤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最常见,行为者主观上多为两者的竞争。对于这种情况,明显应遵守法律规定,在量刑幅度内重量。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者死亡,逃脱行为情节再次加重,构成逃脱导致死亡。
构成要件: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认定的特殊交通肇事逃逸: 1、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 二、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 三、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治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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