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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项目包括: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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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工伤保险基数申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 假如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的,当员工遭到工伤,经劳作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的,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佐器具装备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医治费用; (10)工伤住院医治膳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作能力判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付出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付出工伤的员工必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膳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员工住院医治期间的住院膳食补助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70%发给;经同意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员工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员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2)罢工留薪期薪酬: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内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付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付出。 (3)伤残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组织作业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自己薪酬的70%和60%的伤残补贴。 (4)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作联系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作联系时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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