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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明确抢救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致害人而非保险公司。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对于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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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属于醉驾情形,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垫付抢救费用后向机动车驾驶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意思是既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又要赔偿对方的人身损害,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但是一般酒驾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最后只能由酒驾人自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按照保险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2、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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