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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夫妻是自愿离婚...
如果抚养权判给一方,那另一方把孩子藏起来的行为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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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以曾经接受其抚养为前提。
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取得抚养权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故意将孩子藏匿起来。而在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不少人还是会把这类案件归结为家庭内部矛盾。 隐匿子女的行为对具有监护权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属于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行为,但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对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无权利探望子女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从理论上分析,作为未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要求与子女见面都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法律毕竟没有规定阻止一方探望子女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应该减少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的直接争执,使孩子尽量平稳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一方带走孩子不让另一方相见的行为并不合适。
一般是按照对小孩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具体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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