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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
法庭辩论的发言的方式: 1、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2、辩论应当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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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庭辩论,就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诉讼活动。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在经过一轮或者几轮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话,审判长就可以宣布辩论结束。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当事人参与法庭辩论时,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辩论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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