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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有两种方式: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在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年缴费数千元至上万元,由当事人在当地社保当年度限定范围内自由选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居委会就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年缴费一百元至数百元,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公司帮员工投保社会养老保险 首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填写。需要注意的是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时,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要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则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这一栏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其他按照相关要求和说明填写就可以。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则需要注意在填写“各人编号”时,“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①由省外调入的,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 ②正规院校毕业分配的学生,需提供派遣证(复印件); ③非正规院校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市人事局审批的聘用干部审批表或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④转业及退伍安置人员,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并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一式两份。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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