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夫妻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最亲近的亲属,应当由其亲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才能保证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不会因为长期得不到父爱或母爱而遭受心灵的损伤。因此,在夫妻一方具有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时,不得由子女的祖父母代为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否则,夫妻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但可由男方在争取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后,变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