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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判决监视居住,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批准是否采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不会判决监视居住,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批准是否采取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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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 2、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法院不会判决监视居住,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批准是否采取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 2、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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