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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进入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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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们将境外的废物运输进境,这个时候是要像海关缴纳一定数额税收的,而有的人为了规避税收就会采取走私的行为将废物运输进境,这时有可能就会涉嫌走私废物罪,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其实并不是特别清楚,甚至不知道走私废物罪是什么意思,下面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一、走私废物罪是什么意思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二、走私废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走私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应适用走私固体废物的规定,所以《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相应删去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关于"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规定。(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根据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关于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上面已经告诉了大家走私废物罪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我国对于废物进境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的,一旦违背了该规定,轻者受到罚款,重者构成刑事犯罪影响终身,但是走私废物罪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的才行,如果是过失,则不会构成该罪。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6号,二手汽车(旧机动车辆)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因此,走私二手汽车应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和邮寄毒品出国的行为。行为主要是输入和输出毒品。此外,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和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情况(是否是主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会影响走私毒品的危害性。输入毒品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输入毒品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句话说,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发生在我国领域,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前者的行为明显比后者更有害。从国外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将输入毒品和输出毒品分别规定为独立犯罪,或者将输出毒品纳入运输毒品罪,而前者的法定刑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虽然本法没有分别规定输入和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应区别对待输入和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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