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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解离婚,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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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在人们眼中都是合理存在的关系,不管其形式或者原因如何,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 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这之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认可的,所以在此之前事实婚姻确实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早期我国对没有改变过来的一部分婚姻进行保护的措施。因此这段时间的事实婚姻与按照法律程序取得的合法婚姻是一样的效果。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已经没有维持下去的可能,准许双方离婚。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办理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从此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事实婚姻双方的夫妻权益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法律上的离婚。 但是在这里也有例外的情况。根据2001年4月8日的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诉至法院时,如果其夫妻关系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以劝其进行补办登记。如果双方进行了婚姻补办登记,就是我国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准予其办理离婚。
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指未办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等。
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如果是事实离婚要就可以起诉到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而是一般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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