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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数罪并罚,那数...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比如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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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新罪,是指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换言之,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罪的行为。 对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是采用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后罪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刑期,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决定执行的刑期之内,即执行“先减后并”,这与有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不同,这样计算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最高期限有可能超过二十年,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说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应当给予重处。
数罪并罚的刑期规定有; 1、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的,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拘役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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