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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租赁合同的要求是: 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人数超过两人;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协议; 3、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上落款...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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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传: 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帐户名称: 帐号:帐号:
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遵守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愿意将本村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地坐落地址:,出租地面积共计亩(国际亩)。第二条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土地租赁费用按年支付,每年的月日之前,付清下一年的年租赁费。按每平方元计算租赁费。第四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土地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土地、青苗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原甲方所建地上建筑物归乙方负责处理,但善后协调或涉及赔偿等相关事宜一律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及村委会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水电费用生产性费用除外);国家对农村土地相关政策性的补偿由甲方享有。3、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接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甲方租赁前的建筑物赔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种养植物、设施、机械等。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并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水和电,水电费按国家标准收取。5、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乙方依约按时交纳租赁费,交费时甲方应出示相关证据,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建设部分生活和生产用房。因同甲方协商后,乙方有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4、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上的水、电的费用。5、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七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及种植、养殖物、设施、机械、水井(乙方投资)等由乙方与甲方协商,限时自行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如数退还未到期限所缴纳的租赁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费一律不退。第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签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后,虽然说产生的增值费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承担的,但是增值税产生的税费一般也都合计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当中了。增值税的税率是法定的,具体要交的标准就要看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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