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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什么,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概念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协助如何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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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除组织者以外,其他成员非常复杂,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有时候很难掌握。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充当打手、保镖等。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不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例如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杂役,提供个人生活服务,危害不大,不应视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人数较多的;(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数较多的;(3)造成被组织卖淫者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具有其他应当定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本罪是指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输人员或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立案标准: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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