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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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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⑥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另一类是影响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②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③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④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⑤串通投标行为。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道路的探索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中常见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如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近些年,先有“老干妈”辣酱的商标车轮战,后有加多宝,王老吉的“正宗之争”不断爆出的“商标大战”,一次次地将人们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的重心转向这个对我们来说还有些新鲜的领域。本文将从剖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开始,逐步探讨商标保护的具体问题,找出现行体制中的不足,努力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一.司法解释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源泉的体现,是消费者充分享受经济利益的保证。然而现代社会中,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妨碍了市场运行秩序,还使得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人们急需一部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在这时应运而生。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立法目的有三: 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是这么说明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
提问者,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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