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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与对方生活在一起的认定

2022-08-25
法律上称这种情况为事实婚姻,其是指具备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之前的认定为事实婚,1994年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而未补办的,按照处理。这一条规定也表明1994年之后,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上是不承认事实婚的,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应视为同居关系,如涉及纠纷,则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 1、我国《》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补办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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