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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包括: 1、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是在债务人...
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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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在司考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关于他的特征,有物上代位权、物上请求权、价值性等等,对于这些特征一定要结合实际理解,考题不会直接问的,了解透彻才能掌握考点。
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从属于债权的。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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