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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承担。但若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但是要通知担保人和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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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未通知担保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或债务转移合同的有效性,而是对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及保证责任的多少产生影响。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受让人应当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保险标的转让导致风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以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扣除已收取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风险明显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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