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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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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时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一分) 2、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扣两分) “加塞”行为(扣两分) 不按照规定给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扣两分) 驾驶时未系安全带(扣两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两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两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1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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