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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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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赵先生在某开发区看中了一套房,看房时,无论是宣传资料还是售楼小姐的口头表述,都显示此物业性质为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上,在“该商品房的用途”一栏上,开发商填写了“公寓”。在普通市民看来,公寓就应是住宅。而银行贷款经过开发商的努力“争取”,业主向银行贷款时不按商业用途贷款,而按住宅的性质办理。这一切,都让赵先生对房屋的“住宅”性质深信不疑。直至交付时,开发商才说,房子是商业用房,必须多交纳契税。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许多实际情况与宣传相差甚远,当合同签订,购房款到账后,消费者发现自己已处于弱势的地位,对出现的问题已无法同开发商平等协商解决了,大多数人只好选择退让。对于这种开发商明显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能退房吗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事先宣传与实际房子状况不符的,或在小区整体设计中,如果开发商恶意变更环境规划,或者隐瞒了原规划、设计,就应该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无效。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广告是否应视作合同内容要看广告本身性质。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作了说明和承诺并且对购房因素有重大影响的,即使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写入,也应作为合同条款遵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买家是可以退货的。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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