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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
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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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但在暂停执行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天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1)债权人有执行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完成财产;3)执行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完成的 房地产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由院长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人家属到场;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人应当将强制执行记录在笔录中,由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强制搬出房屋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派人到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庭成员。因拒绝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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