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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离婚手续办理是要求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才可以办理的。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户籍证件不可以用于办理...
离婚手续要求双方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户籍证明书,不能用于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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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是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到当事人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1、当事人双方各自带上本人最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 2、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本的,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带印章的户籍证明,再申请结婚登记即可。一,《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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