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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如果超过计税起点,即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费用之后,超过3500元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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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127号)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未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签订期限在3年以下的,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习学生的报酬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每月2000元,即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均实习生报酬高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照限额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均实习生报酬低于上述限额标准,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谓相关支出,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谓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常规,计入当期损益和资产成本的必要性和正常支出。第3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谓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费、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的担保人(其他公司、非母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可以合理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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