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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5000元以上奖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02-08
提问者,如果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赠予5000元以上奖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换言之,如果不是抽奖式有奖销售,尽管赠予5000元以上奖品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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